昌寧縣糧油購銷公司合同制職工李先文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,在經營、管理柯街糧點資產期間,利用職務便利,共計挪用公司公款220256.20元,數額較大。
2020年5月19日,昌寧縣紀委縣監委對李先文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,2020年6月10日,中共昌寧縣紀委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的規定給予李先文開除黨籍處分,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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